欢迎来到宜昌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当前位置:首页 >> 章程制度
宜昌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会长轮值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17 浏览数:563

 

为进一步促进宜昌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人协”)日常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协会副会长的职务作用,推动市人协的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长轮值安排

1.市人协4名副会长为轮值会长,自2022年7月1日起,每个月安排1名副会长为轮值会长。

2.会长轮值期间,安排4名理事配合会长工作。

3.秘书处配合轮值会长开展活动,轮值会长因工作需要调整轮值期的,可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并报协会秘书长、会长审定。

二、轮值会长工作职责

1.轮值会长必须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在轮值期内主持协会工作,组织召开轮值期内的协会工作会议,并对理事会负责。

2.根据协会工作会议的部署,负责推进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指导和督促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3.在轮值期内开展“两个一”活动:一是开展走访日活动,由轮值会长牵头,各副会长至少拜访分管的2家会员单位,加强与会员企业的联系;二是组织一次会员活动,由各轮值会长召集所配合的理事、秘书处做好商议,共同负责方案的制定、经费筹措和具体实施,活动的形式既可以是文体娱乐活动,也可以是培训、论坛讲座等。

4.轮值会长在轮值期内遇到决策问题需研究时,要及时与市人协秘书处联系共议决策,并将轮值期内所开展工作或活动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秘书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馈。

5.轮值会长轮值结束后,应在下个月协会工作会议上汇报轮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和建议意见等。

6.代表市人协出席有关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邀请参加的重要会议,参加市人协与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及协会的交流工作会议。

7.协助处理市人协重大事件和应急突发事件。


宜昌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